商标地址及企业名未同步将导致驳回?
发布日期:2020-10-21 浏览次数:0
发布日期:2020-07-10 浏览次数:177
商标法第第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转让方的营业执照及地址有所变更,单位办理过商标变更手续的,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后,商标局会要求按期补正,若到期未补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补正,将会对转让不予核准或者视为放弃。
营业执照的信息需要与商标证的信息相一致,因此转让方的营业执照或地址有所变更的,应同时把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或企业名称办理变更手续,如未办理会导致商标转让申请被驳回。另外,转受让双方盖章或签名需要与申请商标时的盖章或签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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