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9 浏览次数:0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经开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的通知》(芜政办秘﹝2022﹞7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2年5月6日
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支持工业企业
增产增收实施细则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助企“开门红”若干政策的通知》(芜政办秘﹝2022﹞7号)文件精神,针对“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收”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芜湖市“一套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补贴要求及标准
1. 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每新增2000万元奖励1万元;其中,上述企业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无基数的,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
2. 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每新增2000万元奖励1万元;其中,上述企业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无基数的,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上述政策不重复享受。
3. 单户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三、补贴申请流程
1. 组织申报。申请单位对照细则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申报。
2. 县区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对奖补条件、限制性条件、资料准确性等开展审核。
3. 系统比对。5月底、8月底前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将一季度、上半年涉企奖补资金信息录入财政涉企系统,进行比对,防止企业重复申报现象发生。
4. 县区兑付。6月10日前,9月1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分别研究提出一季度、上半年资金安排方案,经审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兑付(含市级承担资金)。
5. 资金清算。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9月底前向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行文报送资金兑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及涉企比对情况说明,经市经信局审核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根据市经信局审核情况办理清算。
四、补贴申请材料
(一)一季度奖励申报材料
1. 芜湖市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收一季度补贴申报表。
2. 2022年一季度及2021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主、附表齐全)。
3. 企业承诺书。
上述材料均需企业加盖公章。其中,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需再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
(二)上半年奖励申报材料
1. 芜湖市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收上半年补贴申报表。
2. 2022年上半年及2021年上半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主、附表齐全)。
3. 企业承诺书。
上述材料均需企业加盖公章。其中,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需再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
五、相关解释
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数据及其同期数以企业相应季度纳税申报表中数据为准。
六、附则
(一)本细则所涉及企业应为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二)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企业承诺书
2. 芜湖市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收一季度/上半年补贴申报表
3. 芜湖市支持工业企业增产增收政策兑付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