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度宿州市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9 浏览次数:0
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度宿州市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立项项目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于2022年05月25日前,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填报宿州市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合同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督导各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启动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合同书经各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一式5份,由各科技主管部门于2022年05月31日下午下班前统一报送至宿州市科技局协同创新与对外科技合作科50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承担单位应实事求是填写合同目标,按合同预算使用经费,落实自筹经费,并单独建账,专款专用。要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科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要认真实施项目,按时申请验收或结题,提交相关研究成果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宿州市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下达表
(见电子版)
下载:.关于下达2021年度宿州市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立项的通知a.pdf
宿州市科技局
2022年5月19日